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大连交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交大研发 [2019] 20号)等文件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林木等4名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布的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
联系电话:0411-84109437
公示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