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辽毕指[2008]26号
———————————————————
关于在各高校开展对选聘高校
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近日,中组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召开会议,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了部署。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目的是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和党政后备人才,解决党政干部队伍来源单一、经历单一问题,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不断完善各级领导班子结构。中央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和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选聘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中央规定,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备选调生资格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村任职人员户口可保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为贯彻落实这次全国会议精神,做好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请各高校对符合选聘到村任职条件并愿意参加选聘工作的人员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形成《高校毕业生愿意选聘到村任职工作情况调查统计表》(见附件),于本月11日16:00时前盖章传真至我单位。有毕业研究生的高校,最终数据由本专科就业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联系电话:024-26901919
传 真:024-26901868 26901960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八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