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学校自行组织。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六条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章 报名
第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需符合以下学业要求方可报名:
Ⅰ提供六门以上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专业主干课成绩证明;
Ⅱ在国际或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正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第八条 报考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七条中第(一)、(二)、(三)项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学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省份为更多考生就地报考提供服务。考生户籍所在地应做好考生报名兜底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二)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学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第十六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第三章 初试
第十七条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在复试中考核。
第十八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
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见《准考证》及报考点公告。
第十九条 初试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等详见《大连交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按照学校要求粘贴条形码并规范作答。
第二十条 初试成绩公布方式将于2026年2月中下旬在学校网站(网址:https://gs.djtu.edu.cn/)上发布。
第四章 复试
第二十一条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依据有关政策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五条 复试办法和程序学校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九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条 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章 调剂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第三十二条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学校的报考条件、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五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校将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可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七条 学校将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所在地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中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录取工作一般将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十八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学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学校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四十一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第八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四十二条 2025年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1412人,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1338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74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计划招收10人。2026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十三条 奖助政策
为激励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搭建了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科研津贴、研究生“三助”、困难补助、医疗保障等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金
资助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按参评对象不同,学业奖学金分为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和高年级学业奖学金。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一年级新生,高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正常学制年限内未延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考虑研究生类别、学费标准、年级、上级拨款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管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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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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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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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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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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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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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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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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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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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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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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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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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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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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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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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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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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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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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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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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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学校设有科研津贴、“三助”补贴及困难补贴等,研究生可按照要求申请。
5.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非全日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九章 学制及学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第四十五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125601)和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程管理(125601)、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和设计(135700)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
注: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
第十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四十六条 学校将在本单位招生网站公开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报名前,公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原则上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复试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及经审定的各学院(部)实施细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 学校将在本单位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对破格复试、报考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学校反馈审核意见。学校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十九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五十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第五十一条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学校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学校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二条 考生认为学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学校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将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考生对学校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五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十五条 如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出台新政策和规定,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十三章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与学位办公室
联 系 人:张老师、陶老师
电 话:0411-84109437、84106587
网 址:https://gs.djtu.edu.cn/
电子信箱:yjsb@djtu.edu.cn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794号
邮政编码:1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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