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芦鹭等14名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公示

时间:2024年06月25日 19:30 浏览次数:165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大连交通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交大研发〔201920)等文件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芦鹭等14名研究生博士学位,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2024625日至2024925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公布的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
联系电话:0411-84109437

公示已结束